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的填报,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将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班级严格按照《重庆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重庆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评议并公示、学院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申请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2023-2024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班级(专业)前10%(含10%)。
(6)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2023-2024学年智育测评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要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认定部门盖章确认。
4.名额分配:全院共有2个名额,每班推荐一名候选人参与全院的竞争。学院将组织候选人现场演讲,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现场打分的形式评选出两名候选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同学必须是2023-2024学年被评为困难学生的同学。名单详见附件4:应用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困难学生认定公示表。
2.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学习成绩优秀,2023-2024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班级(专业)前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3.2023-2024学年智育测评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三分之一,但均位于前5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认定部门盖章确认。
4.名额分配:学院共有51个名额,共有25个班参评,每个班推选3名候选人参与学校的评选,前两名直接入选,每班第三名参与全院竞争。
四、评定程序
1.10月1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3-2: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公示模版交到弘毅楼B314。
2.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公示。
应用技术学院
202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