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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用技术学院开展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2-11-10
  • 作者:
  • 点击:
  • 编辑:邓绪琳

班级


为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将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班严格按照《重庆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2022版》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用开支,分为甲、乙、丙三等,甲等450/月,乙等330/月,丙等250/月,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月,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

三、资助对象、条件

1.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2.评定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与评审

1.自通知之日起到1113学生本人登录“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见《助学金-学生操作手册》(附件1),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院分配的具体名额对学生申请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助学金等级,评议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班导师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在线审核学生申请,具体操作见《助学金操作手册》。班级公示完成后,1114前将附件4《应用技术学院2022-2023学年助学金认定初审名单》电子版发到1989978379@qq.com,附件5《国家助学金班级公示模版》纸质版交到弘远楼D517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评审工作报学院党委会审议后确定学院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1115-17日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1117日前完成在线审核。

五、名额分配

1.名额分配依据

国家助学金名额初次分配班级为单位统一分配,再根据班级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人数班占全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再次分配。

2.名额分配表(见附件6)

、其他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全国已脱贫(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学生应评定乙等及以上助学金;

3.在学制期限内,对于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因死亡、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因在该学年内严重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经证实在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受助资格的,当月未发放助学金的当月起停发,当月已经发放的下月停发。按照规定未发放或收回的国家助学金资金,继续用于学生资助。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 附件【助学金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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