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决定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
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含2019级新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保障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特别困难学生,需要依靠国家、学校、社会资助保障学习、生活基本费用。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保障少部分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需要国家、学校、社会资助。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保障大部分在校学期、生活基本费用,其余部分需要国家、学校、社会资助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因休学、退学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生活的;
2、购买并使用高档娱乐电器或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小车等奢侈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等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3、未经学校审批私自在学生宿舍外租房的;
4、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职业就业、人口变动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5、家庭成员为财政供养人员且未出现特殊致困情况的;
6、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
7、其他不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1、通过通知、召开班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告知工作,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2、本人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在线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后打印纸质档提交本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同时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维护《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后点击“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填写申请并提交。
对自愿放弃申请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需填写《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暨资助申请表》(附件2)并履行相应手续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3、班级(专业)评议:班级(专业)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成员包括班导师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专业)人数的20%并在班级(专业)进行公示)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专业)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综合采用民主评议、身份识别、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应在班级(专业)公示三日。
班导师根据评议结果登陆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学生资助”、“困难生认定”、“困难生审核”,审核本班学生申请。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文档。
4、学院评审: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辅导员和班导师代表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学院根据评议结果及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在线审核本院学生申请。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三日。
5、学校审定: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线审核并公示3日。
6、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汇总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文档,报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备案。
三、时间安排
1、自通知之日起各院组织开展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自通知之日–9月20日,申请认定学生登录数字化校园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家庭情况模块在线填写、维护《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在线提出认定申请、同时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纸质文档。
3、9月21日–9月26日,民主评议小组根据《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申请认定学生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根据公示后无异议的民主评议结果在线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
4、9月26日–9月27日,各班负责人将《附件1: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暨资助申请表》和《附件3: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纸质版交至蝴蝶山应用技术学院213室,《附件3: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2565935381@qq.com。
5、9月28日–29日,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各民主评议小组认定情况审核本院学生申请。
6、9月30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审核情况审核学生申请。
四、其他
1、学院承担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体责任,相关工作人员要根据学校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因工作失误导致认定工作出现严重后果,将给与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2、在学校进行资助政策提前主动告知的基础上,学生(或监护人)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申请,否则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
1、《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暨资助申请表》
3、《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4、应用技术学院特殊困难学生数据库
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