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工部 >> 正文

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9届重庆市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优秀毕业生以及优良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

  • 时间:2019-03-14
  • 作者:李洪
  • 点击:
  • 编辑:谢博

各毕业班班导师: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19届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优秀毕业生以及优良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重庆市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标准

  1)重庆市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实行学分制的,无重修课程);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5)获得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和行业工作的,应优先评选。  

    各毕业班推荐一名重庆市市级优秀毕业生,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通过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2.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评选标准

    1)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2)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至少一次及以上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文体类、科技学术类荣誉称号除外)。  

3)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在校期间应获得不少于三次奖学金且为乙等以上(其中甲等奖学金不得少于一次)。

4)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由各毕业班级具体实施,评选比例不限。

3.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好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包括考查和考试科目)均未补考,德、智、体总积分居全班学生人数25%名之前,获得不少于两次奖学金,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并一直表现突出。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体健康。  

  4)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组织需要的关系,就业态度端正,遵守学校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纪律和规定,能顺利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者优先考虑。  

     各班校级优秀毕业生总人数控制在班级毕业生人数的10%以内。  

4.校级优良毕业生评选标准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德、智、体总积分居全班学生人数30%名之前,获得不少于一次奖学金,在校期间曾被授予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并一直表现突出。  

2)必须同时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1)、(3)和(4)三个条件。  

各班校级优良毕业生总人数控制在班级毕业生人数的15%以内。

二、工作要求

1.各毕业班班导师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流程,保证质量。

2.各类拟评候选人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相应的推荐表(见附件1-4),并以班级为单位完成汇总表(见附件5-6),请务必按照附件各类表的格式填写。

3.各毕业班请于319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将推荐表(一式两份)和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至善楼234室,同时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档(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推荐表;班号+****汇总表,其他格式一律不接收)放在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为:负责学生姓名+联系方式+班号)压缩发送至邮箱:1186391488@qq.com

4.申请《重庆市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的学生,需要向学院提交支撑材料,申请《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校级优良毕业生》的学生的支撑材料只需提供给班导师审核,无需提交至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314

附件:  

附件1 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2 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推荐表

附件3 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4 校级优良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5 重庆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6 重庆市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