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技术学院关于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党总支实际情况,特制定应用技术学院党总支关于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发展原则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条 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对党有正确认识,入党动机端正;
2、思想上进,有理想、有抱负,品质优秀,行为正派;
3、有集体意识和团体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校、院、班等组织的各类活动;
4、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记录;
5、推优一年及以上,且党校结业;
6、学习刻苦努力,拟发展前一学年内无补考,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
7、同等条件下,满足以下条件者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优秀学生干部、各级各类比赛活动中获奖;
大学期间获得综合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
通过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
为学院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三条 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程序
1、党支部审阅申报人员的档案材料;
2、党支部听取党小组的意见;
3、党支部以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讨论通过,形成统一意见,明确拟发展对象,经院党总支支委会审查同意。
5、院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确定。
第四条 本办法由应用技术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